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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专科法律毕业论文

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和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1毕业论文属于学术论文。
2只要不是抄的,你写出全世界最差的一篇论文就 可以。
3比着葫芦画瓢,找一篇去年毕业 同学的范文,格式样式,照着写就行了。
4毕业论文的实 质是读后感,选一本书,花一个星期读一遍。边读 边做笔记。把笔记整理一下,按范文格式条理一下,就是很好的论文了。
5问题的关键是:你必须花一周的时间。许多同学不愿花费这个时间,那就没辙了。别的也别谈了。 完了。
6有的同学找朋友帮忙,自已不写,让朋友替自己写一篇。 这当然好,但现在的朋友大都靠不住。你让他写一篇给你,他满口答应,没过两天就送给你一篇。你千恩万谢。可是拿给老师一看,原来是从网上粘下来的,乱码都 还没改。更可气者,一稿多用,他还把这篇“论文”送给好几个人,赚了好几顿饭,造成“雷同抄袭”、频烦吃饭。
7结论:只能自己写,花一周时 间。
8那位问了:“我写得不好怎么 办?”答:“这是伪问题。别管好坏,先写出来就行。老师还怕都写好呢:没法分优良中差了!总之,你写出一篇全球最差的论文就行,只要不是抄的!”
9只要硬着头皮写,傻瓜都能写一篇。
第一章 选题
一、选题的原则
(一)有价值(有品位,内行)
(二)有可行性(或操作性,大小适中,难易恰当)
(三)有浓厚兴趣(兴趣是动力,必须是自己喜欢的。)
《论语·雍也篇》:“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
如果你什么都不喜欢,那就更好办:让辅导老师给你一个题目就行。
(四)专业对口(专业专长)
二、 选题的 方法
(一)亟待解决的课题
(二)填补空白的课题
(三)有争议的课题
(四)有矛盾的课题
(五)可综述的课题
第二章 搜集资料
学术研究往往是在前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因此,搜集相关文献信息,非常重要。要求能快 速、准确地搜集到所需的资料信息。
一、直接材料的搜集
第 一手材料
二、间接材料的搜集
从文献及网络查取的材料
(二手材料一定要注意核对。)
图书、期刊,纸本索引及网络检索GOOGL、百度网等,关键词检索。
三、材料的分析
让材料自然分类,类聚法。
第三章 写提纲
提纲尽可能详尽,条理清晰,条块分明。
(镶玻璃法: 把内容分成几块,一块块往上填内容就行了。)
一般分为序论、本论、结论三部分。
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论证的形式,纵深式(递进式),平列式,综合式。
第四章 写论文
一、格式及要求:前置部分及主体部分
前置部分:标题、署名、指导教师、目录、摘要、关键词
(一)标题:对论文重点的直接呈现。准确得体,通俗易懂,简短精练(不能 简短,可加副标题),符合规范。
(二)署名,在题下。
(三)指导教师:xxx
(四)摘要(可复制文中关键句子,稍作修 饰、连缀即可)
(五)关键 词,一般3—5个即可,以重要程度为序。
(六)目录
主体部分:
前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致谢
(一)前言(引言,序论,导言,绪言)
(二)正文(本论,主体)
(三)结论
(四)注释
(五)参考文献
(文献名,作者,出版社,版次)
二、具体方法与规 范
(一)写作的顺序
1按照提纲自首至尾
2先写思考成熟的部分,最后焊接起来。(若不知从何写起,就这样写)
写此不管彼,只求一意法。
(二)引用材料的方法
1直接引用法
引证。推论,尊重,显示自己并非标新立异,不乏同道。(拉赞助)
2先斩后奏法
先概述观点,然后指出某人某文已详言之(加注参见)
3映带法
崇山峻岭,又有清流急湍映带左右。研究韩愈,不妨提及东坡;研究明清诗,也可上溯到汉魏。
4戒剽窃。学会运用,而不是照抄。
(三)论文的整体要求
准确,概括、简练,严谨客观,平实,文采。
不可以孤立的看问题,要注意上下影响。
(四)段落、标点规范
(五)语体的要求
要简约典雅。
第五章 修改、定稿
文不厌改,要改得死去活来。
一、自己反复阅读, (1)改正错误的字、词、句(笔下误)。(2)逻辑错误
(3)修正完善观点(4)论据错误(5)调整结构布局(完美,圆满,面团原理,增删 材料)(6)修饰词句。
面团原理:你如果原打算写五个部分,最后只写成三个部分;那你就说你本来就打算写三个部分,现在如期完成了,很“圆满”。因为没有人知道你的原计划,也 没有人想知道,所以没必要告诉他人。
二、他人审校(吸收他人意见;自己的错误往往看不出)。
互相审阅,互相挑毛病。
第六章 答辩
虚心点就行。自己写的,也不用心虚。

电大法学专业的毕业论文

大半都是应届毕业生的求职信之类的,署假工的话不怎么好找。不过得记住写求职信的时候千万不要写错字之类的啊。
我是黑龙江科技学院机电专业*届的一名在校生。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这份自荐材料,给我一次迈向成功的机会。 大学四年转眼即过,我满怀希望地走进社会这个更加博大的课堂。当今世界充满着竞争、充满着挑战,也充满了机遇。我希望能从贵公司得到一个机会、一个舞台,用我所学去服务公司,服务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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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专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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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怎么写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 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 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 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 起 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 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法学毕业论文6000字范文

这个我比较擅长,可以的

求一篇法律本科毕业论文 5000字左右

【摘要】“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持有者将宪法和普通法律混为一谈,这是十分荒唐可笑的观点——如同将父母和子女混为一谈一样荒唐可笑。【关键词】宪法;普通法律;宪法司法化【开场白】当代中国的法学研究,荒唐可笑的观点和言论不少,这些观点和言论多半以违反科学思维、违背真实性的假命题方式呈现出来。例如,所谓的“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就是其中一例。【批判对象】所谓“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就是首先假设一个错误的大前提:宪法是法律;然后再提出一个“正确”的小前提:法律是普通司法的根据;最后获得一个结论:宪法司法化,或者说,宪法可以直接适用于普通案件的审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也是非常荒唐的。【批判方法】“宪法司法化”观点的逻辑大前提“宪法是法律”,而这一观点在实证分析法学观点看来完全是错误的。从基本的逻辑原理出发,既然这一观点的大前提错了,那么后来的结论自然也就错了。在以下的批驳中,我将主要采用逻辑实证分析的法学研究方法对“宪法司法化”和“宪法直接适用论”进行批驳。【立论基础】在实证法学看来,宪法是一种宣言,是国家意识形态的典型体现,是缺乏可操作性的国家立场的化身和体现。换一句话说,宪法是母法,是法律中的法律。宪法的这性表明其只能调整法律和法律之间的矛盾冲突关系,却不能应用于普通案件的审理。【例外考量】当然,如果有宪法法院,或者有宪法委员会,那么直接适用宪法审理某一法律法规本身是否违宪,这是没错的。【核心观点】但是,宪法不能、也完全不应该直接适用于具体的普通案件的审理。道理很简单:宪法固然是法,但是宪法却不是普通法律。尤其是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宪法并非是可以用于直接审理普通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普通法律。【对核心观点的论证一】在法理学上,宪法位于法的最高位阶,它是一切普通法律的合法性基础和根源,普通法律(包括刑法、民法、诉讼法等等)则位于宪法的下面,构成法的第二位阶,这就将宪法与普通法律区分了开来。【对核心观点的论证二】普通法律和宪法的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普通法律是可以直接适用于具体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的,而宪法是不可以直接适用于具体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的。为什么?因为宪法条文的宣言性、模糊性和高度抽象性决定了宪法条款不带有法律责任后果,没有罚则。例如,宪法中没有规定对哪种犯罪行为应该判处死刑,也没有规定对哪种行为应该罚款若干元人民币。请问:这样的不载有法律责任的宪法条款怎么直接适用到具体案件中呢?【对核心观点的论证三】请问,在一个压根就不规定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的宪法中,法院里的法官们如何直接适用宪法判处某某罪犯死刑呢?大家想象一下:西安市中级法院的法官能否这么写判决书呢?依照《中华人民宪法》第**条之规定,判处被告药家鑫死刑……我觉得,只要读者有正常的和一般的法律思维,就会觉得这是一份很荒唐可笑的判决书。这样的判决书在中国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可能有。【结论】“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持有者将宪法和普通法律混为一谈,这是十分荒唐可笑的观点--如同将父母和子女混为一谈一样荒唐可笑。【引申】引申而言,在宪法和普通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之间,横亘着一道宪法不可逾越的、辽阔的普通法律屏障。这一普通法律屏障由普通的行政法、刑法、民法、合同法、商法、诉讼法、环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等所组成。这一屏障是以具体的、可操作的罚则、刑罚、法律责任和惩罚性、利导性的具体法律后果为基础的,因此,只有它们才可以直接适用于具体案件的审理。但是,宪法不具有这样的具体的、可操作的罚则、刑罚和法律责任,因此,宪法就不可能逾越这道屏障,直接或者间接地适用于具体案件。【感叹】某些不具有起码法律思维水平的学者,压根不考虑宪法与普通法律之间的区别,将不具有明确的、可操作的法律后果的宪法条款混同为有明确的、可操作的法律后果的普通法律条款,这就是“宪法司法化”观点持有者最大的荒唐与可笑之处。这难道不也是中国“法学幼稚”的一个侧影吗?20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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